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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中教师,于90...

我们是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中教师,于90年与学校共同集资盖了集资楼,并共同签订了合同,规定我们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现任校长却要强拆我们的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补偿,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政策?特请求律师帮助。
kuaidianzhong|2016-08-07 18: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出水^_^芙蓉

共同出资建造集资楼,拥有居住权使用权,强拆应当给予补偿。
2016-08-07 18: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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