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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

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时没有接电话.出于安全考虑,托管所人员将未被领回的小孩与自己的小孩带在身边,在两个孩子到某单位(饲养有一只烈性犬)玩耍,当时受害人逗犬,犬发怒追,受害人在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意外摔倒,导致骨折,请问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谢谢!
shehui5|2016-08-06 12: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情心相约

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016-08-06 13:09
来自北京市

青青草尖

您好,对老师做出处分
2016-08-06 13:03
来自北京市

约瑟夫lda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8-06 12: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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