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爱人在我不在家也不知情的时间里,为她弟弟担保借款,分四人,约
一年前,我爱人在我不在家也不知情的时间里,为她弟弟担保借款,分四人,约有七十多万。现在四个债主都已起诉我爱人承担债务。其中一人17万多,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扣了我爱人的工资卡。我问她当时的情况,她一问三不知!不知道借多少!不知道利息多少!不知道当时给没给钱!她弟弟让签啥就签啥!啥都不知道! 这种情况,应该替她弟弟担责吗? 如果...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6-08-06 17: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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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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