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想买房送给女儿,应以怎样的方式属于个人财产?怎样明确指明?
婚后女方父母想买房送给女儿,应以怎样的方式属于个人财产?怎样明确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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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展开
2016-08-06 09: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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