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5年7月22日和开发商甲网签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明32万
我母亲2015年7月22日和开发商甲网签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明32万,但实际只支付了15万给另一房产公司乙(据说甲欠乙债务),并与乙签订了投资协议,说明是以销售的形式将房产抵押给投资人,约定乙方将在1年到期后以15万元回购房产,1年期内乙方每月支付1.5%的利息。现到期乙方拒绝回购,请问可以将两个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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