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对于泳池等公共设施的虚假广告不履行,业主如何主张赔偿
我是嘉定区马陆镇一小区的业主。于2013年10月开盘时认购了该小区一套三居室单元。当时购买的原因除了对房型,地段和价位满意以外,发展商在开盘时实景呈现的泳池和高大上的东大门,以及在报纸广告,网站和楼书上的关于泳池和东大门等公共设施的广告宣传也是一个重要诱因(都已保留证据)。然而该楼盘在2014年底交房后,没有继续履行泳池的广... 展开
其他答案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6-08-05 1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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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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