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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的土地17亩,被政府以建广场为名征用。每亩12.5万元。而本地土地

我村的土地17亩,被政府以建广场为名征用。每亩12.5万元。而本地土地市价为20多万元。村民都不同意。镇政府说是土地法规定不能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值的30倍。给那都是多的。村里的土地二十年前已经被征收。仅剩这17亩地了。政府这样做合法吗?村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指点迷津。谢谢
假想的舞台剧|2016-08-01 09: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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