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四年前给当地的一个人修建了两层民用楼房,当时是以包工的形式达成共识,不过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成文的设计方案以及质量标准,一切都是在老板的安排和监督下进行的施工,由于种种原因,在第一层浇混泥土过后,发现负楼的板下方有两处不够平整,有几条梁有点变形,当时也请示了老板,说明情况后老板也说没关系,于是又在老板的监督下加... 展开
律师你好,我在四年前给当地的一个人修建了两层民用楼房,当时是以包工的形式达成共识,不过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成文的设计方案以及质量标准,一切都是在老板的安排和监督下进行的施工,由于种种原因,在第一层浇混泥土过后,发现负楼的板下方有两处不够平整,有几条梁有点变形,当时也请示了老板,说明情况后老板也说没关系,于是又在老板的监督下加了第二层,完工后,老板说要差点钱,愿意出具一张欠条,也提出了房屋有几处有点小问题需要处理一下,就在不久我把他说的那两处给处理了的,只是后来快两年的时候,一直与老板联系不上,迫于自己的权益,被迫起诉到人民法院,最后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并责令限期内付清工程欠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