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哥与我前嫂子于97年结婚,在2000年时他们在异地买了一套公产房作门市用(二层楼房),有与产权单位的购买协议.协议的买方是我哥的名字,并无产权证.中仍产权单位盖章.买方名字是我哥一个人.共花22万元(他们共同出13万,他们借我母亲5万,至今未还,借嫂子的姐姐4万,),此门市房一直出租,他们两人共同支配收益.但于... 展开
律师 你好:我哥与我前嫂子于97年结婚,在2000年时他们在异地买了一套公产房作门市用(二层楼房),有与产权单位的购买协议.协议的买方是我哥的名字,并无产权证.中仍产权单位盖章.买方名字是我哥一个人.共花22万元(他们共同出13万,他们借我母亲5万,至今未还,借嫂子的姐姐4万,),此门市房一直出租,他们两人共同支配收益.但于2008年4月他们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异地房归女方所有(任由女方买卖),女方不承担扶养费.女方承担买房时那4万元的借款,,"".离婚当天民政出具离婚证. 但并没有说明此套房使用权与承租权归哪一方。 现在那套公产房仍是我哥的名字,在离婚时前嫂子已把买房的所有协方手续均带走. 现在前嫂子用那套房子做生意.(未离婚前发现她有婚外情,但没有足充足的证据.)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天签的。那么那份协议生效吗?现在那套公产房的使用权及承租权仍归我哥所有吗?现在我哥可以随意的出租或是使用那套公产房吗?可以索得公产房的收益吗?? 我哥现在如何能索要那套公产房的使用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