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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4月5号入职,试用期一个

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4月5号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5月15日签的合同,交社保,合同规定做六休一,但周末上班没有双倍工资,底薪1800(1600+200元本科学历)。请问老板的那些做法侵害了我的权利?如果我提出离职,公司是不是要付我赔偿金?
江南山庄|2016-07-29 09: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阳泉金博士

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同时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元。
2016-07-29 10:18
来自北京市

永盛通讯

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如自己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金
2016-07-29 10:16
来自北京市

karwan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2016-07-29 10:02
来自北京市

7zoosun

你好,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当月双倍工资差额。合同规定做六休一,但周末上班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016-07-29 09:50
来自北京市

路程员

可以主张加班费。
2016-07-29 09:47
来自北京市

zhuin56383899

您好,员工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赔偿。
2016-07-29 09:35
来自北京市

doquan78

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016-07-29 0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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