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产权> 问题详情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10万元(无抵押借款),并按照出借人要求设立了连带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10万元(无抵押借款),并按照出借人要求设立了连带责任担保人。半年后,借款人向出借人再次借款150万元,并以名下房产进行抵押。因借款人未能到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抵押的房产以出售,收回借款200万元。因先后两笔借款的第一笔借款设立了担保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售房屋所得的200万元,从法律上怎样认定这笔... 展开
尼路|2016-07-29 14: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梦圆传奇

你好,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2016-07-29 16:12
来自北京市

希望足球吧

情况复杂来电详述
2016-07-29 15:58
来自北京市

月亮乐园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6-07-29 15:48
来自北京市

littletest

是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可以搜集证据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就不需要承担了。详情电话咨询的。
2016-07-29 15:38
来自北京市

紫蝴蝶的梦想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6-07-29 15:33
来自北京市

倩茹燕

您好,余下的50可以偿还110万元
2016-07-29 15:20
来自北京市

伊乡热线

担保人只担保110万元的债务,出售的200先偿还150,余下的50可以偿还110万元。
2016-07-29 15:1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