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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我给别人担保代款,当时说的是半年,现在成了一年,到期贷款人没能还

一三年我给别人担保代款,当时说的是半年,现在成了一年,到期贷款人没能还上本金,又续贷的,续贷时我没有去签字,今天我接到了法院仲裁的信函,请问我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
wz527463|2016-07-25 10: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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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6-07-25 1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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