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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夏井村委会前卫营2组 14幢10号 户主胡正科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夏井村委会前卫营2组 14幢10号 户主胡正科 盖新房屋 该房屋由队长调给 危房住户胡建斌居住使用 现修路占用 胡建斌称该房屋已经过队上调解并公正属于胡建斌所有 原户主并不知情
ssshht|2016-07-23 10: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流浪果

我认为胡建斌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现在民村有这样的现象,村集体规划后村民要建盖新房的到规划的地点建盖,将原有的宅基地交个村集体。房屋视情况,一般是拆除以后才可以新建。就咨询的问题,虽然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而胡建斌居住使用时临时使用,如没有相关协议村集体处理房屋是错误的,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房主。
2016-07-23 1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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