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结婚,10年4月女儿出生。共同房产一套,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抚养权给女方,但是条件是共同抚养,并不愿意离开居住的房屋,如果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请问女方怎么办?男方提出的协议部分如下:1. 为保护女儿的良好成长,让她不会感到父母离异的不良影响,约定其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双方均有权利和女儿同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直至其... 展开
2003年结婚,10年4月女儿出生。共同房产一套,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抚养权给女方,但是条件是共同抚养,并不愿意离开居住的房屋,如果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请问女方怎么办?男方提出的协议部分如下:1. 为保护女儿的良好成长,让她不会感到父母离异的不良影响,约定其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双方均有权利和女儿同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弄号直至其成年。2. 任何因为一方因为再婚并需要搬出居住,不得带女儿同往。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归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再婚并需要搬出居住的一方仍有权利与女儿住半年。3. 任何因为一方因为教育的需要到其他地点生活,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必须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仍然有权利与女儿住半年。4. 由于女儿还小,男女方工作都忙,而奶奶从小照顾女儿起居生活。在奶奶身体许可的情况下,都有优先权照顾女儿的起居,而不是雇佣保姆。女方家人和男方家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照顾女儿的权利一致,需要协商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