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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于16年一月二十三号借款十万,约定二月十三日还,至今离约定日期已过

别人于16年一月二十三号借款十万,约定二月十三日还,至今离约定日期已过五个月,我现在开始起诉,担保人的六个月担保日期是否会先终止.如果法院需要三个月才判,担保人的六个月时间已过还是否有效
猫爱上鼠标|2016-07-22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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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dnso

您好,《担保法》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7-22 15:15
来自北京市

风哥存档

担保人是怎么约定担保责任的呢?如果明确说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属于一般担保了,您就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呢?未约定的话才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您可以起诉的时候把两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不会过时效
2016-07-22 15:03
来自北京市

shouyu7

你好,你在六个月内起诉,对方担保中止,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2016-07-22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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