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2013、2014、2015年于某县城工作,并租赁该县城廉租房一套。因2014年本人返回老家,未缴纳2014年的暖气费,故我于2015年暖气费缴纳期间主动到热力公司缴纳2014、2015两年暖气费,但暖气公司仅凭网络登记表格判定我同时未缴纳2013年暖气费。我不同意,要求他们查询2013年暖气收费票据,并准备先... 展开
我于2012、2013、2014、2015年于某县城工作,并租赁该县城廉租房一套。因2014年本人返回老家,未缴纳2014年的暖气费,故我于2015年暖气费缴纳期间主动到热力公司缴纳2014、2015两年暖气费,但暖气公司仅凭网络登记表格判定我同时未缴纳2013年暖气费。我不同意,要求他们查询2013年暖气收费票据,并准备先行缴纳2014、2015年暖气费,遭到暖气公司拒绝。并且暖气公司毁坏供暖设备,停止对我2015年的供暖。 事后我于暖气公司有过多次电话沟通,均无结果。因个人工作需要,我于2015年离开该县。 日前我收到该县城人民法院的询问电话,通知热力公司起诉我于2013、2014、2015年未缴纳暖气费,并要求补缴约4000元。 问题如下;1.2013年缴费凭据,因没有此类社会经验,故我并未保留收费票据。现在我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我缴纳过2013年暖气费证据。2.2015年该热力公司已停止对我的供暖,我是否需要缴纳2015年的暖气费。3.我多次与他们沟通,并承诺愿意缴纳2014、2015两年的暖气费,遭到拒绝,甚至要求我缴纳滞纳金,事后在并未通知我的情况下起诉我,此事件是否合理。4.该房属于租赁房,并且我已离开该县,此事是否会对我不利。5.我愿意缴纳2014年我享受供暖服务并未缴纳的费用。6.因我本人不在该县城,同时因为我本人不太愿意对簿公堂,所以除了申辩书以外有什么办法能在庭外解决此事,同时减少此事的波及范围。 以上为详细情况,望专业人士能帮我详细分析此事,并给予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及若开庭审理我的优劣势及我可能面对的庭审审判结果。 劳烦,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