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一审使用废弃的法律条文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8万元,保证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债权人怠于行驶登记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而一审的判决却沿袭担保法第41条,抵押合同自物权登记时生效的... 展开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