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号在我住的小区倒车对方骑电动车与我发生碰撞,当时腿部有
我20号在我住的小区倒车对方骑电动车与我发生碰撞,当时腿部有淤青,我就带她去医院检查,拍片,核磁花了1000元,经检查不是很严重,半月板损伤,可住院治疗,也可以回家吃药休息恢复,但对方第二天换了家医院,又诊断是半月板骨裂,直接住院了,我没有垫付费用,现在交警让我咬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请问;我必须垫付吗?如果需要,我需要注意哪... 展开
其他答案
不是必须垫付,如果垫付的话需要对方出具收条。如果需要做痕迹鉴定的话,扣车时间可能较长,但最长不能超45天。事故认定书出了以后,如果对方未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你就可以提车。<
2016-07-20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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