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做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款
被告因做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款事实的同时约定年息24%计算,期间2016年借款欠条公司变更过一次由CC食品有限公司改成江苏CC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没有变。但2016年6月14日江苏CC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另外一个人,欠款人还是股东,期间两次被告归还借款一年的利息四万八千元,尚欠本金二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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