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养路费的地点与日期
其他答案
养路费不再收取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燃油消费税从0.2元提高到1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
2011-01-03 03: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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