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 展开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三、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应在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5、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后,向税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和填报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刊登作废声明的资料申请补办。当然,步痕旅游网想法:不知道唉...看没人回答,那我就建议你去当地国税局问吧,退税是在那办理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