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有公证遗嘱)
客观事实1:我姥姥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想争夺房产,其中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住在我姥姥这里。而他们并不孝顺,不出钱不出力。三女儿去美国二十多年了。事实2:我姥姥在前些年的时候已经在朝阳区公证处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在她去世后归我。昨日晚间我姥姥刚刚去世,我已经去当初立遗嘱的那家公证处办理了声明:接受之前公证遗嘱的遗...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你姥姥的遗嘱有效而且房产又是她的全部财产的话,应当按照遗嘱办理,你小姨也就没有继承权,所以也就谈不上放弃
2016-07-18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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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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