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8日下午16:28分左右在刚经过一红路灯路口中心一百米左右,处于道路中央(未压线)直行中的金色小轿车在跟随前方一辆黑色轿车缓慢前行的过程中,被后方一30岁左右女士骑自行车式电瓶车追尾。该女士在撞击金色小轿车左后方大灯处后(致使后方左侧大灯附近有刮擦痕),因还未完全停住冲向对过车道并于对面正常驶来的一辆白色小车发生轻微... 展开
07月08日下午16:28分左右在刚经过一红路灯路口中心一百米左右,处于道路中央(未压线)直行中的金色小轿车在跟随前方一辆黑色轿车缓慢前行的过程中,被后方一30岁左右女士骑自行车式电瓶车追尾。该女士在撞击金色小轿车左后方大灯处后(致使后方左侧大灯附近有刮擦痕),因还未完全停住冲向对过车道并于对面正常驶来的一辆白色小车发生轻微碰撞(致使白色小车前保险杠有轻微凹痕)。后电瓶车主倒地。现场看来电瓶车主嘴唇有擦伤、膝盖处有破皮。事故发生后两辆机动车主均下车查看,由金色车主打110报警。后交警到现场处理,并打120叫来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扣留了三方车辆。 07月11日三方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其中伤者由其表弟做代理人委托处理。交警告知需个把月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请问交警这样处理合法么?在这等待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车子被扣留在停车场会产生停车费用么?金色车主在该交通事故中需付责任么?白色车主需付责任么?(白色车主无行车记录仪,白色车主有安装行车记录仪。)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