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A以公司10%的股权作抵押(工商登记),2015年4月向B借款50万,约定借款期限两年,其中30万由B从银行贷款,约定年息10万元,按月支付,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一直在外欺骗集资,外债越来越多,且没有按期支付利息,2016年4月A按约定将30万元还于B并由B还给银行,B没有继续贷款给A。现A尚欠B20万元及部分利息... 展开
请问律师:A以公司10%的股权作抵押(工商登记),2015年4月向B借款50万,约定借款期限两年,其中30万由B从银行贷款,约定年息10万元,按月支付,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一直在外欺骗集资,外债越来越多,且没有按期支付利息,2016年4月A按约定将30万元还于B并由B还给银行,B没有继续贷款给A。现A尚欠B20万元及部分利息,并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和16年的利息,且A也无力偿还20万元和利息,B希望起诉拥有A公司10%的股权,然后以股东的身份干涉经营,讨回20万元.应如何起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