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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中国大陆户籍(主要经济来源),女方香港户籍(家庭主妇)(名下在深圳

男方中国大陆户籍(主要经济来源),女方香港户籍(家庭主妇)(名下在深圳有房子),2011年在香港注册结婚,现有孩子2个,长期深圳居住,现在想离婚,请问要去哪处离婚手续?孩子大多归谁?感谢
soufun-s122197633|2016-07-16 15:3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朱汤英

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本律师帮忙处理,本律师有过处理经验<
2016-07-16 15: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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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2016-07-16 15: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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