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大哥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农民,1989年结婚后即落户到邻村妻子娘家(因妻子患病,方便照顾,岳父主动要求),娘家提供房基地,给了0.75亩责任田,有1992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直履行耕种纳税义务。2013年以来,我大哥的小舅子孙忠林以我大嫂去世为由,抢占我大哥的责任田,2015年1... 展开
律师先生: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大哥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农民,1989年结婚后即落户到邻村妻子娘家(因妻子患病,方便照顾,岳父主动要求),娘家提供房基地,给了0.75亩责任田,有1992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直履行耕种纳税义务。2013年以来,我大哥的小舅子孙忠林以我大嫂去世为由,抢占我大哥的责任田,2015年11月,武都区法院判决我大哥拥有该土地经营权,但孙忠林不知从哪里也办了个0.75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法院判令发回区法院重申,请问,判得合适不?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