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我分期付款买了一款XX手机,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期间无法偿还,自今,拖欠了有7月时间,我致电想要一次性偿还,但是原本贷款4380的本金,竟要求我偿还10188的借款,贷款方的解释是,我办理的是分24期偿还,每期偿还338合计是8121,另有滞纳金160以及违约金,但是每期应偿还的338中间包含了1.75%的利... 展开
2015年11月,我分期付款买了一款XX手机,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期间无法偿还,自今,拖欠了有7月时间,我致电想要一次性偿还,但是原本贷款4380的本金,竟要求我偿还10188的借款,贷款方的解释是,我办理的是分24期偿还,每期偿还338合计是8121,另有滞纳金160以及违约金,但是每期应偿还的338中间包含了1.75%的利息以及各种所谓的管理费有112元。我想知道贷款方的收费计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我是否只应当承担借贷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而不是所谓的8121款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