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前段时间在售楼处买房子合同价是70万,售楼处会...
您好,律师。前段时间在售楼处买房子合同价是70万,售楼处会计给我开据了70万收据。但销售员额外让我多付3万元,销售员给我开据了3万元收条,现在收条原件已经丢失,只有收据的照片。请问他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我的3万元是否能追回。
其他答案
你为什么多交3万块钱,收条的事由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规定,如果你只有照片,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无法认定事实
2016-07-14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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