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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日将房子出租,合同期一年,没签合同,只写了张纸条,收了2000

我7月2日将房子出租,合同期一年,没签合同,只写了张纸条,收了2000定金,但我7月4日将房子卖出去了,现在想退定金,租户不同意。要求赔偿5000元。请问索赔金额是符合法律的么?
嘛都追求|2016-07-12 14: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可爱丽儿

您好,最多双倍返还定金,即4000元。建议协商解决。<
2016-07-12 15:09
来自北京市

renzhe0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展开
2016-07-12 15: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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