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房产纠纷> 问题详情

离婚协议约定“今后所有事物与甲方无关”,我是否可以不再理睬?

结婚前,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我提出离婚,并亲自起草了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归属后,明确约定“今后所有事物与甲方无关”。离婚七年间,我曾不止10次跑来跑去协助他卖房,最近再次要求我协助,按照离婚约定,我是否可以不再理睬他?
stockhunter|2016-07-11 13: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黯言

您好,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6-07-11 14:11
来自北京市

chauwengsang

你好,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2016-07-11 15:47
来自北京市

朵儿0805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6-07-11 15:35
来自北京市

自由鸟的天堂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6-07-11 15:30
来自北京市

xingzhanbin

你好,可以拒绝<
2016-07-11 15:18
来自北京市

赚到你偷笑

该协助还得协助啊<
2016-07-11 15:11
来自北京市

唐晓璇

没有义务<
2016-07-11 14:50
来自北京市

jojo88729

建议您协助对方。<
2016-07-11 14:29
来自北京市

chinadgj

您好,建议拒绝的<
2016-07-11 14:19
来自北京市

daidaideyu

你好,可以拒绝的<
2016-07-11 13:4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