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6月4日从本村邻组经管事人协调双方协商买了辆二手车,车折价款三万五,分两次付清,当时付了三万,剩余五千打的欠条,一个月内还请,6月14日将车过到本人名下,当时他要钱,我身上有两千给他他没有要,说让六月底付清,当时我没有明确的答应他,六月二十九日晚,他要钱,我说给三千,剩余两千缓几天,他不行,把我的车开走了,... 展开
本人于2016年,6月4日从本村邻组经管事人协调双方协商买了辆二手车,车折价款三万五,分两次付清,当时付了三万,剩余五千打的欠条,一个月内还请,6月14日将车过到本人名下,当时他要钱,我身上有两千给他他没有要,说让六月底付清,当时我没有明确的答应他,六月二十九日晚,他要钱,我说给三千,剩余两千缓几天,他不行,把我的车开走了,说好,第二天把我当时付的三万块钱车款退给管事人,现在已经过去快十天了,钱没有退给我,车也不知道开到哪里去了,我去问管事人,管事人说,他的意思是现在给我把车给我送到我门口,让我给些钱,剩余的再缓缓,再让他给我赔礼道歉,请一桌子饭,再或者是,让我再给他三千块钱去开车,我现在的意思是,一个村的嫌丢人,车多钱都不要了,把钱拿回来!!!请问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