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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前,前妻要借两万七千元说她娘家要用,我就在借条上

我与前妻离婚前,前妻要借两万七千元说她娘家要用,我就在借条上签了我本人的名字,离婚后债权人将我告到法院要我还钱,法院判定我还钱,但我和债权人私下协商好找我前妻要钱,之后债权人也没找我要钱,现在债权人要求法院冻结我的工资卡,借的钱被前妻拿走,但借条上是我的签名,请问,这两万七千元,属于我和前妻的共同债务吗,我还一半的钱,可以解... 展开
wxlzsj|2016-07-09 13: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不爱榴莲

你签的字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2016-07-09 14:39
来自北京市

IP探索者

属于共同债务<
2016-07-09 14:23
来自北京市

曹燕生了

你跟债权人协商的东西有没有书面约定,即使这个是你们共同债务,也不是你还一半钱就可以的,而是你仍然要还掉全部的债务,向你前妻主张另一半。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6-07-09 14:20
来自北京市

长空放飞

你可以先还钱,再找前妻追索!<
2016-07-09 14:05
来自北京市

taiheguoyi

比较难,因为判决已经确定为你个人债务<
2016-07-09 13:57
来自北京市

baikebaid

你签的字必须一起还清,还一半不行。<
2016-07-09 13: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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