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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黄圃镇中学担任生活老师。因学校安

受**校龙江基地委派来中山**中学担任生活老师。因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铁门倒塌,导致儿子右脚四跖骨两根骨折,未住院,采取石膏模纠正静养十五日,暂无结果。我远在湘潭,事发后,校方隐瞒事实真,只说是轻微骨裂。如今,我身处中山,人生地不熟,给校方电话,只闻其声,不见人影,我该怎么办,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祈求帮助建议,万分感谢!
王育林|2016-07-07 09: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因校方原因导致孩子受伤,可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如协商不成,建议去法院起诉处理!
2016-07-07 10:13
来自北京市

kaijinwen

你好,如果是由于校方的过错导致您儿子受伤,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不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情况可能在日后维权的过程中对你们自己不利,建议你到现场处理或者请家人去现场处理的吧,毕竟您儿子受伤也是大事。有任何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2016-07-07 10:02
来自北京市

gskxlmjwkwk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07-07 09: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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