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老公与拆迁办协议上签的是给我们这个三口之家按 4人份(小孩独
2012年老公与拆迁办协议上签的是给我们这个三口之家按 4人份(小孩独生子女算双份)还建2套80平米的安置房,但是用公公的旧房抵分的面积,我们和公婆的户口是分开的,因和老公感情不好,现分房时老公及公婆未同我商量就与分房处合计已把2套房中的1套分在了婆婆名下,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损害到我的利益?老公签的应还建的2套房是夫妻共同...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还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公的旧房抵了一部分面积。公婆对还建房有一定的出资比例,未经您同意转移房产侵害了您的利益。<
2016-07-06 08: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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