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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已分居四年,女方不同意离婚,想起诉离婚,男方户口在吉林,女方

感情破裂,已分居四年,女方不同意离婚,想起诉离婚,男方户口在吉林,女方户口在黑龙江,但分居后女方一直居住在大连,男方居住在吉林,请问男方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在吉林法院起诉吗?但女方行动不便会不会被移交到大连法院?
倾城倾国大美妞|2016-07-04 10: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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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叹

你好,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 展开
2016-07-04 11:19
来自北京市

liangyifei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 展开
2016-07-04 11:15
来自北京市

doquan78

你好,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非军人对非 展开
2016-07-04 11:02
来自北京市

cunzhe6

你好,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
2016-07-04 1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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