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站公开相关的验收信息,是否可以判定为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
案例: 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卖方应向买方予以书面的通知。至今买方没有收到卖方的书面交房通知,但是开庭的时候,卖方声称其已经通过其官方网站通过公示、xx群的形式进行了通知。但是买方并不知晓其官方网站,也没有加入其官方的xx群。请问卖方这种以网站形式的公示,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履行了其向买方出具书面通知的义务。 谢... 展开
其他答案
如双方合同中层明确约定卖房的公示行为一经做出''视为买方同意并认可,则该公示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买方均可抗辩对卖方的公示行为不予认可。<
2016-07-03 18: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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