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通化市江南村村民,我家于2011年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合同,合同原定于2013年10月份回迁至新楼,至今未回迁。2013年10月至今领取一次一万元超期补助,现房屋在2016年7月中旬可回迁。吉林省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下发文件,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是,在全省城市建设的建筑项目,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 展开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通化市江南村村民,我家于2011年签订房屋拆迁回迁合同,合同原定于2013年10月份回迁至新楼,至今未回迁。2013年10月至今领取一次一万元超期补助,现房屋在2016年7月中旬可回迁。吉林省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下发文件,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是,在全省城市建设的建筑项目,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民宅每平方米收取1元,其他建筑每平方米收取2元。请问我们应该是按照原标缴纳,还是按照2014年文件标准缴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