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卖买合同期限6月30号前办理完全部手续,现过期还未办理房产证,现我要求如下:根据卖买合同约定交期已过,是不是要按约定全额退款并且给予合理的补尝?如合同继续履行需以下条件,1,现在交锁钥并且交房给我使用。(我先交房款)2,余款部分(货款)需更改支付日期为办理好房产证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前。3,房产证需在2014年8月15日... 展开
签定卖买合同期限6月30号前办理完全部手续,现过期还未办理房产证,现我要求如下:根据卖买合同约定交期已过,是不是要按约定全额退款并且给予合理的补尝?如合同继续履行需以下条件,1,现在交锁钥并且交房给我使用。(我先交房款)2,余款部分(货款)需更改支付日期为办理好房产证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前。3,房产证需在2014年8月15日前办理完毕。如超期则按总房款每日万份之5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4,因房屋过户办证已逾期未办理,影响买受人经济权益,故从总房款扣除2万元作补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