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堂淮口镇村民。目前和父母,哥哥居住在一起,兄弟俩均已成家,就分成了三户,此处居住房屋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哥哥不在家,上面就没有他的名字,他也知情。后面家人商量决定在以前的自家老屋基上新修建砖木结构房以供以后人口增加居住。(此处老屋基地是父亲以及父亲哥哥遗留下来的,现均已过逝。以前是土墙房屋,年久失修倒塌了),因为当时家人都... 展开
我是金堂淮口镇村民。目前和父母,哥哥居住在一起,兄弟俩均已成家,就分成了三户,此处居住房屋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哥哥不在家,上面就没有他的名字,他也知情。后面家人商量决定在以前的自家老屋基上新修建砖木结构房以供以后人口增加居住。(此处老屋基地是父亲以及父亲哥哥遗留下来的,现均已过逝。以前是土墙房屋,年久失修倒塌了),因为当时家人都对法律法规认识薄弱,想到是自家老屋基地,且拥有原来土墙房屋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就没有再向相关部门报建。就在老屋基地上以原来的地基修建砖木结构简易房。于2014年修建完毕,属砖木结构简易房,暂无人居住!今2016年政府修建西环线,征地拆迁,此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政府相关人员找我们谈了2次,我们一致要求以房屋置换方式安置哥哥一家。政府不同意,以各种说辞不予安置,只按很低的每平米价格赔偿。所以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今收到政府下发的违建通知书,责令拆除,逾期强拆。我该怎么办。请问律师们我们属于违法建筑吗?我们有权要求政府以房屋置换形式安置吗?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