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黎某,广东省某市人,住广东省阳西县某镇某街。2016年1月5日,我与赖某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来才知道,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是不能对外出租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现的突发性事故,要房东负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据此,我跟赖某协商,把租金另加利息退还给她,赖某不但不同意,而且还一纸向... 展开
我叫黎某,广东省某市人,住广东省阳西县某镇某街。2016年1月5日,我与赖某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来才知道,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是不能对外出租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现的突发性事故,要房东负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据此,我跟赖某协商,把租金另加利息退还给她,赖某不但不同意,而且还一纸向管辖区法院——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履行合同,此案经过一审、二审、裁定,期间我提供了大量的有关房屋的违建证据,两级法院就是不采纳我提供的证据,始终都判决我与赖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试问,法理何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我提供了大量有关房屋的违建证据,不想担当更大的风险,要求跟赖某解除合同,为什么阳西、阳江两级法院还要判决我跟赖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呢?法律的依据何在?        无独有偶,今年4月7日,阳江日报C2板“社会与法”就刊登了以潘某和袁某签订的《租赁车间协议》一案,由于该车间的房屋建筑,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的证据比此案还要多,为什么两级法院硬要判决我与赖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呢?而且还要强制执行,这叫有法必依吗?中国法律何在?     我不知道判决的背后是在隐藏什么,但我始终坚信,当今的习李时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就算浪费我后半生的时间和精力,我要继续搭上申诉之路,还我公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