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位于地下室的训练用房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 二、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 1.比赛或训练 展开
一、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位于地下室的训练用房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 二、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 1.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墙面(含装修)用不燃烧体材料: 2.比赛或训练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材料的吊顶; 3.游泳馆的比赛或训练部位。 三、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 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2.设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当不宜设水系统时,可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 参考资料:《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