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冯xx,天津市武清区xxx镇xxx村,2016年5月10日晚22
我叫冯xx,天津市武清区xxx镇xxx村,2016年5月10日晚22点以后,当时我在村东侧为村委会看水泵期间,在那里呆了几天,累了躺在车里睡着了,有两个蒙面人,一人打开车门,一人拿着东西就打,我忍着疼痛下车和一蒙面人搏斗最终把他扔下桥下,另外一个人在我下车时,把我车右侧车门玻璃打碎,跑了,我报警时发现他们是开车来的。现在也没... 展开
其他答案
您的问题是什么?轻微伤的确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那仅仅是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抢劫的标准是够满足就要看证据了。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2016-06-24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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