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厨房与他人争吵,越吵越厉害,对方拿菜刀比划我,我就动手打了他,对方刚
在厨房与他人争吵,越吵越厉害,对方拿菜刀比划我,我就动手打了他,对方刚开始好好的,下午就去了他亲戚所在的医院,就听他说眼框骨折,我就先垫付了3000元,第二天给我一张赔款协议,让我支付医药费20000元,一共住了5天院,出院后有什么问题还要另付其他钱,否则对方说有法律程序,我想咨询一下老师们,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 展开
2016-06-23 1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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