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初中二年级,在校期间被同学把左胳膊肘掰骨骨头骨折,没有住院保守治疗
孩子初中二年级,在校期间被同学把左胳膊肘掰骨骨头骨折,没有住院保守治疗,打一个月的石膏,现在三个月了感觉恢复的还可以,治疗的时候拖的关系直接把治疗费给的医生没有收据,但是有x光片,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对方不太愿意赔偿只同意赔偿有收据的,应该怎么办?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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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6-06-23 10: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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