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博士,我们今年9月底在365网上看中一套栖霞区的房子,之后我们双方签了定金合同,交了2万首付。 10月份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付首付、签贷款合同、送件,之后出件领证,银行发放贷款,双方交房。 问题在交房的时候,去派出所确认房子里面没户口(因为签定金合同的时候,问过房东,房子里没有户口的,而且定金合同上写了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 展开
你好房博士,我们今年9月底在365网上看中一套栖霞区的房子,之后我们双方签了定金合同,交了2万首付。 10月份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付首付、签贷款合同、送件,之后出件领证,银行发放贷款,双方交房。 问题在交房的时候,去派出所确认房子里面没户口(因为签定金合同的时候,问过房东,房子里没有户口的,而且定金合同上写了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清晰。存量房买卖合同上也明确写明交房前要把户口迁出),结果查出来里面有4个户口,原房主说他也不知道里面4个户口的人到哪去了,然后也没有办法找到他们的。我们就没有收房,没有拿房东的钥匙。 房产证已经是我们的名字,银行的贷款已经给甲方,我们手上只有5千交房保证金没给原房主。合同约定甲方在交房前要把户口迁出,又约定全款付清的当天交房,若甲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三支付赔偿金。 现在我想请问一下,原房主一直不能把里面4个户口迁出的话,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合同上约定的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金。我们的此次购买是不是可以经过法院撤销,贷款记录是否可以清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