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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拿回我的房子吗?

当事人93年在武汉市市郊合法修建了一套住房,两证齐全。94年口头答应卖给A(当事人与A为熟人),双方约定A以人民币4万元可购得此房(过户费由A另付)。94年末,A交付人民币3万元整给当事人后,说另一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并让当事人写下收条一张,内容如下:"今当事人**收到A买房款3万元整。剩余1万元未付。&quo... 展开
任辰|2010-12-30 06:54

其他答案

sunmooner

你可以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和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收回房屋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并支付相关房屋的维修费用。
2010-12-30 1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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