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院下属槐荫区法院法官李子萍,隐瞒证据、篡改事实、枉法裁判,导致原告败诉,原告怎么办?
案号:(2014)槐民初字第410号,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法官李子萍,隐瞒证据、篡改事实、枉法裁判。一、法官李子萍在判决书中故意隐瞒的证据如下:(1)原告当庭提交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证明了该房屋仍归原告所有。(2)原告当庭作证的老乡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深夜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 (3)原告当庭播放的北大槐树居委会干部... 展开
其他答案
我的案子也是李子萍审理的,对方在审理中承认应该支付57万,李子萍却再三要求与对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岳建明出庭,做笔录不让旁听,也不让跟岳建明对质,调查笔录所记录的跟岳建明庭后所说完全相反,李子萍枉法认定事实,让我再重新起诉,再次起诉后,槐荫区法院审理法官丁哲说:“对方在法庭认可的就是依据,李子萍就应该直接判决,你现在算重复诉讼,我不能改判”,这样的司法“拜类”现在居然升为审判庭长。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