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996年在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在我村村口建了一个养鸡场占地面积2000平米,其中可耕地0,7亩我是以每平米,6,6的价格交的使用费,所有手续费3000多元都是我自己承担的,有县里发的土地规划证,及各种票据,当时我们村里有一个土政策就是两个儿子的给找一所房基地,村干部就和我协商让我在养殖厂北面画出20米,当作房基地,南... 展开
您好,我在1996年在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在我村村口建了一个养鸡场占地面积2000平米,其中可耕地0,7亩我是以每平米,6,6的价格交的使用费,所有手续费3000多元都是我自己承担的,有县里发的土地规划证,及各种票据,当时我们村里有一个土政策就是两个儿子的给找一所房基地,村干部就和我协商让我在养殖厂北面画出20米,当作房基地,南面养殖,我同意了并同村里签订合同了,但没有房产证。到了2013年,由于年久失修,我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了翻修,由于我现在是村长,对立面就抓住这事到区土地局告我,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局也给我下发了拆除通知书,我想问问律师,土地局有权利给我拆除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