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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增加抚养费,已立案47

民事诉讼增加抚养费,已立案47天,还未开庭。我向法院打电话咨询,被暗示给红包。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在前夫户口所在地(哈市)法院立的案。而他已在厦门打工3、4年了。如果我不给法院红包,是否会影响案件受理及执行?恳请好心的律师们可怜我这个单亲母亲给予解答!叩谢!!!
silingsong|2016-06-14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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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原香子

你好,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 展开
2016-06-14 12:52
来自北京市

xukanku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6-06-14 12:44
来自北京市

satoshi1126

你好,民事诉讼的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 展开
2016-06-14 12:35
来自北京市

astron10

你好,不要那个想那么多,找律师代理
2016-06-14 12: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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