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在九几年时,当地政府自行征用土地,对土国局称是荒地或坟地。就征用。而我家的土地是菜地是耕地也被强征。当时家里不用意征收。也不接受当时政府的征收款。但当时政府强摧并且规划宅基地卖给私人。当时政府与我们并没有对我们土地进行怎么解决。也解决不了而私卖给私人。后来私人买来的宅基地在我家的土地上通过当时政府的买卖凭椐... 展开
您好:想咨询一下,在九几年时,当地政府自行征用土地,对土国局称是荒地或坟地。就征用。而我家的土地是菜地是耕地也被强征。当时家里不用意征收。也不接受当时政府的征收款。但当时政府强摧并且规划宅基地卖给私人。当时政府与我们并没有对我们土地进行怎么解决。也解决不了而私卖给私人。后来私人买来的宅基地在我家的土地上通过当时政府的买卖凭椐办下的土地使用证搞成了合告化。而现时我们已把当时土地围起来不给有这土地上卖成宅基地并且有土地使用证的私人盖房了。现时私人摆证下来告我们占他的宅基地。而我们的土地当时并没有得到解决而强征。我们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当时政府先违法而后办的证还有法律效力嘛? 收起